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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当家】市场监管总局:拓展质量认证覆盖面、强化认证行业监管

时间:2020-11-16 16:13:24 浏览量:259次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267号(科学技术类116号)《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提案》的答复。明确将拓展质量认证覆盖面,修订相关法规规章,强化认证行业监管、提升认证机构服务能力。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267号(科学技术类116号)提案答复的函

悦仲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基本情况

 
(一)质量认证概况。 

质量认证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市场效率的基础性制度,是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手段和贸易便利化工具,是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本质属性是“传递信任,服务发展”,具有市场化和国际化的典型特征,被称为质量管理的“体检证”、市场经济的“信用证”、国际贸易的“通行证”。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质量认证工作作出重要论述和重要批示,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先后出台《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2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 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等重要文件。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各部门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市场化、国际化、专业化、集约化、规范化”,全面优化质量认证服务供给,着力提升质量认证工作水平,为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加强市场监管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二)我国质量认证体系建设现状。 

根据国际通行规则和我国发展实际,认监委构建了与国际全面接轨的质量认证体系,全方位服务国家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有目共瞩的积极作用。 


1. 法律体系。建立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认证认可条例》)为核心的法律法规体系,目前已有19部法律、17部行政法规、14部规章明确写入认证认可的条款。 
2. 制度体系。依据国际规则和国情实际,建立了强制性与自愿性相结合的认证制度,以及认证机构审批、强制性认证实施机构指定、认证人员注册制度等管理制度,全面涵盖了质量认证活动。目前,强制性产品认证共覆盖17大类103种产品,自愿性认证共包括产品、服务、管理体系3大类49项小类。 
3. 组织体系。按照“统一管理,共同实施”原则,建立了以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作为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的部际联席会议作为议事协调机构、全国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作为执法监督主体、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机构作为实施主体的组织机构体系。 
4. 监管体系。建立了“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认可约束、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五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对认证机构、认可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实行准入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 
5. 标准体系。将36项合格评定国际标准全部等同转换为国家标准,已发布69项国家标准、165项行业标准,统一规范了评价依据。 
6. 国际合作互认体系。共加入21个认证认可国际组织,对外签署14份多边互认协议和123份双边合作互认安排。此外,我国已与“一带一路”沿线3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双边合作关系,为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了便利化安排。 

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认证市场活力。 
一是完善认证机构资质审批制度。市场监管总局积极落实国务院“证照分离”改革精神,在全国自贸试验区范围内取消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检查机构指定的审批制度,根据风险等级对认证机构审批事项分别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的分类管理,审批时限平均由法定的45个工作日压缩到17个工作日。 
二是深化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改革。紧扣强制性产品认证“保底线”本质属性,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按照必要性和最小化的原则,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制度。2018—2019年分四批将62种产品调出目录范围,减少证书11.2万张;在CCC认证实施中引入生产企业“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目前共有19种产品由原来的第三方认证转为自我声明,减少证书21万张。有序推进生产许可证转CCC认证相关工作。 

三是组织推动我国食品农产品认证制度重构工作。开展我国食品农产品认证制度的梳理研究工作,完成《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制度比较分析与发展建议研究报告》,研究提出了食品农产品认证体系重构工作方案,启动了对现行食品农产品认证制度的规整工作,整合、调整、修订现有认证制度;在不同认证制度之间,探索建立基于模块化组合的智能认证模式。 


(二)提升认证服务供给水平,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推行高端品质认证,促进产品和服务提质升级。在食品农产品领域推行有机产品、良好农业规范(GA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等认证,在消费品领域推行家电优品、智能家电、高清数字电视等认证,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在装备制造领域推行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交通一卡通等认证,累计颁发高端品质产品认证证书1200多张;在服务业推行健康服务、养老服务、金融服务等认证,引导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服务认证证书由市场监管总局成立时5000余张快速增长到2万余张。 
二是开展质量管理升级行动,帮助广大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根据航空、铁路、勘察设计、气象等不同行业需求,推动建立行业特色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制度。重点帮扶小微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对15052家小微企业开展质量专题调研,为9.2万名企业员工提供质量认证免费培训,制定16份适用小微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指南,帮助其解决质量管理“痛点”问题,相关成果在第16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政府专场新闻发布会上作为总局唯一内容专题发布。 
三是鼓励节能环保和绿色有机认证,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会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推动节能环保认证的应用。加快实施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制度,在建材、包装等行业和浙江省湖州开展绿色产品认证试点工作,颁发首批绿色产品证书。帮助32个贫困地区通过认证拓展有机农产品市场销路,探索有机认证助力精准脱贫的新机制,相关成果在全国乡村产业振兴推进会上作专题汇报。 
四是推进重点领域认证检测体系建设,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围绕网络安全战略,会同中央网信办等部门共同推进网络安全认证检测体系建设,建立APP(手机移动终端)认证、数据安全管理认证、商用密码认证制度;围绕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北斗导航认证检测体系建设,组织197家机构参与构建军民通用检验检测体系;围绕国家重大活动,提供认证认可服务。制定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强制性认证实施方案,便利展会产品销售;北京冬奥组委会获得大型活动可持续管理体系认证,赛事承办能力得到国际承认。 
五是培育区域质量品牌,助推地方经济转型升级。积极引导地方通过第三方认证方式,培育“浙江制造”“丽水山耕”“上海品牌”“泰山品质”“蒙字标”等一批区域质量品牌。浙江省成为全国首个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综合改革试点省,全国各地创建各类质量认证示范区130余处。 
六是优化工业产品质量认证发展环境,支持制造业振兴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积极推动完善消费品、装备和原材料等行业分业施策的质量政策环境,结合通信、电子、航空行业特点细化了质量管理体系相关标准。2019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促进制造业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的实施意见》,从完善标准体系、营造优质优价环境、推动企业加强供应链质量管理等方面加强了对国内质量体系能力建设的需求和引导。 
七是加强安全生产领域认证工作,强化高危行业安全保障能力。根据《认证认可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为规范和强化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应急管理部(原安监总局)主要开展了两方面的工作:一方面是,健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与评审体系。制定发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及评审标准,规定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核心要素和评审单位的条件、评审标准、评审程序等方面的内容,构建了完整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与评审规则体系和工作机制,有力地促进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进一步强化了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对于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起到了重要作用。另一方面是,科学规范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审批程序。制定发布《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安全评价通则》等一系列规范安全评价行业标准,从而有效管控安全生产风险、避免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从事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综合评价的认证机构,经应急管理部推荐,可以取得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认可机构的认可。 

八是提升认证从业人员能力素质。市场监管总局探索开展认证人员管理制度改革研究,推动建立认证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并督促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加强人员注册管理,促进认证人员规范化管理和专业化提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质量意识贯穿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始终,加强职业培训标准化建设,加大对高危行业安全技能培训力度,会同应急管理部、煤矿安全监察局等部门印发《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推动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大幅度提升。 


(三)加大认证市场监管力度,切实维护认证公信力。 
一是坚决整治认证乱象。市场监管总局成立之初,就下发《关于加强认证检测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认证〔2018〕173号),部署全国市场监管系统集中开展“认证乱象”专项治理,并召开认证乱象整治专题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了集中整治成果。这次行动是认证行业近年来首次全覆盖、多领域的全面整治,起到了显著的震慑效果,大大提升了社会对认证促进质量提升的信心。 
二是开展认证领域失信惩戒。建立失信“黑名单”,将失信认证机构名录以及相关失信信息统一归集到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联合有关部门在金融、税收、海关等领域实施严重违法失信联合惩戒。依托信息化系统,开展“互联网+监管”,综合运用“大数据”手段,提高监管效能。 
三是规范出口防疫物资认证秩序。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市场监管总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迅速组织开展防疫用品领域认证活动专项整治暨帮扶行动。整治方面,共出动检查人员88976人次,发现问题线索1376条,立案调查涉嫌违法案件346起,罚没款1215余万元;帮扶方面,先后发布三版“防疫用品国外市场准入信息指南”和具有资质能力的认证机构名录,帮助企业有效应对国外市场准入要求,促进防疫用品顺利出口,维护了国家信誉。 

四是加强认证监管能力建设。全面开展认证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提升监管效能;印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认证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认证〔2018〕102号),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认证监管职责、监管机制、监管重点、监管手段,发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优势;编制《认证监管培训教材》,开展网上检查工作培训,提升各级认证监管队伍监管执法能力。 


(四)深化国际合作互认,提升我国认证国际影响。 
一是双边合作机制的领域不断深化。巩固中德、中加政府间认证认可合作机制,开展中挪、中新(西兰)合格评定互认谈判,与联合国亚太经济社会委员会、意大利农机委员会签署农机认证合作协议,达成内地与港澳电子电器产品互认共识。 
二是多边合作机制的国际影响持续提升。成功当选国际电工委员会理事局(IEC-CB)、合格评定局(IEC-CAB)成员、可再生能源互认体系(IECRE)副主席等重要职务。参与主办第83届IEC大会,举办了多场合格评定多双边会谈以及合格评定国际论坛等中国特色活动,组织了合格评定专题宣传采访活动,合格评定作用成为本届大会的关注热点。 
三是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取得新成果。制定《共同推动认证认可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愿景与行动》三年计划,与蒙古、吉尔吉斯斯坦、伊朗等国主管部门签署合作文件,与缅甸、沙特、阿联酋等国开展合作谅解备忘录磋商,开展国际交流、培训、磋商等合作项目10余个。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措施 

 
我国质量认证工作在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您在提案中反映的我国质量认证社会认可度、公信力不高,质量认证制度体系建设不健全,质量认证监管方式单一、监管内容重复,认证机构能力不强等问题确实客观存在。市场监管总局和有关部门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决策,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 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的总体部署,加快构建“统一管理、共同实施、权威公信、通用互认”的质量认证体系,全面提升我国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结合您提出的意见建议,重点从以下方面采取措施: 

(一)拓展质量认证覆盖面。针对您提出的“积极引导、扩大认证采信”“加大对企业促进管理提升的正面宣传”等建议,一是健全质量认证激励引导机制。推动各部门、各地方完善认证采信政策,鼓励企业通过认证提升产品质量和品牌信誉,推动在市场采购、行业管理、行政监管、社会治理等领域广泛采信认证结果。二是加强质量认证宣传推广。通过“世界认可日”“有机认证宣传周”“服务认证体验周”等载体,面向社会普及质量认证知识,总结推广质量认证优良实践经验,提高社会认知度;同时引导企业端正认证动机,真正通过认证提升管理水平。三是创新质量认证示范推广工作。支持各部门、各地区建设质量认证示范区(点),实施重点产业质量认证提升工程,引导各类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二)修订相关法规规章。针对您提出的“部分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存在实施落地难”等问题以及“进一步清理、修订不适宜的法律法规”等建议,加快《认证认可条例》以及《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规章的修订步伐,结合认证机构资质审批按风险等级实行分类管理等改革成果修订相应条款,对涉及国家安全、高危行业等领域研究完善相应机构准入和资质评价管理制度。 

(三)强化认证行业监管。针对您提出的“认证乱象影响认证的社会公信力”“监管方式单一、监管内容重复”等问题以及“做好监管程序的顶层设计,明确各级监管部门职责”“建立行业从业机构的信用管理体系”等建议,一是加强对监管活动的统筹安排,坚持认证监管全国一盘棋,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统筹协调、统一策划,避免重复检查。二是加快建立认证风险预警和信用监管机制,积极推行“智慧监管”模式,运用大数据技术实现精准监管和快速处置,提升监管效能。三是深化认证人员管理制度改革,加快建立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制度,完善认证人员管理模式。四是加强地方认证监管队伍能力建设,通过集中培训、专题研讨、执法交流等多种方式,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执法技巧、认证标准规则等方面的培训指导,提升认证监管执法能力。 

(四)提升认证机构服务能力。针对您提出的“认证机构能力不强”等问题以及“推进认证行业集约化、专业化发展”等建议,一是优化质量认证服务业发展环境,建立质量认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引导认证机构专业化集约化发展,提升对实体经济特别是新兴产业的支撑服务能力,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的认证机构品牌,推动质量认证服务业做强做优做大。二是推动认证机构国际化发展,鼓励国内机构参与认证及合格评定国际合作互认活动,拓展双多边合作互认成果的覆盖面,积极支持国内外机构开展技术交流和业务合作,加快“走出去”步伐,提升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衷心感谢您对质量认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市场监管总局

2020年9月24日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 

联系部门及电话:认证监管司 010-82262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