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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加强对认证机构、认证人员和检验机构的执法稽查工作

时间:2020-11-23 10:19:53 浏览量:260次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年末落实完成质量领域执法加强稽查办案的通知。通知要求,加强对认证机构、认证人员和检验机构的执法稽查工作,依法查处认证违法行为、未经批准非法开展认证活动的行为以及检测机构执行标准不到位问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机构: 
新冠肺炎疫情进入常态化防控阶段,为进一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违法行为,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抓好“六稳”工作开展,推进“六保”任务落实,促进国内大循环,根据2020年工作部署和全国市场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按照时序完成质量、计量、认证、标准化领域执法工作,加强执法稽查案件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筹疫情防控和各行业质量领域执法稽查工作


一是毫不放松地抓好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目前,全球范围内疫情依然严峻,严防国内疫情反弹仍是当前首要任务。各地市场监管执法稽查机构要按照年度执法稽查工作要点要求,深入推进打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相关工作,继续以口罩等防护产品为重点,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口罩等违法行为,保障有关防疫物资质量安全。 

二是强化日用消费品质量执法。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加强儿童玩具、儿童服装、婴童产品和校服、学生文具及综合防控青少年近视涉及的眼镜、眼镜片、护眼灯等产品执法工作。配合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红领巾等少先队标志标识规范和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法依规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或明示标准产品、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针对以假冒伪劣产品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加强执法打假工作。 

三是突出安全类产品执法稽查。根据《关于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工作方案》,加大对常压罐车检验机构进行危险品罐车检测标准执行不到位的处罚力度。认真落实《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全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方案》《市场监管总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危险化学品的整治任务。对未按照《关于组织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标准、严格检验而致质量不合格的依法查处。落实交通部等部门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方案,对罐车以及罐体生产企业、认证机构违法认证行为依法严厉查处。依法做好公安部移交涉嫌违规生产汽车产品行为的查处工作。 

四是加大涉及环保产品执法力度。按照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安排,年底前以塑料购物袋生产集聚区和塑料制品生产企业、集贸市场、电商平台、流通摊贩、农资经销商等为重点,开展专项执法工作。梳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等涉及的职责任务,加强成品油质量执法,对发现的无证无照“黑加油站”线索转有关单位依法查处,配合加强船用低硫燃油供应保障和联合监管。落实国家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汞的水俣公约中对多氯联苯、六氯苯、部分含汞电池、荧光灯等淘汰产品的执法工作。按照《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管材产品。按照《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要求,持续依法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铅蓄电池行为。要通过有力的执法办案工作切实保障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规定等法律规定实施。 

五是深入开展涉农产品执法打假。对涉及化肥、农业机械的制假售假行为和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1毫米聚乙烯农用地膜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棉花和絮用纤维制品执法打假,严查掺杂掺假及伪造、变造、冒用公证检验证书、标志等违法行为。 

各地要根据政府复工复产、复商复市的统一安排,结合《假冒伪劣重点领域治理工作方案(2019-2021)》《2020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全国质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2020年工作要点》,将“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2020年重点工作落实落细,按照时序完成《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无废城市”建设试点2020年工作计划》有关任务,配合抓好发改委《2020年促进消费工作重点任务》,认真组织做好《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中2020年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以及改装电池行为。 

二、加大工作力度,突出重点组织执法办案 


一是始终抓住重点行为。依法严查无证生产、不符合标准、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虚标标注、标识欺诈等违法行为。同时,加强对认证机构、认证人员和检验机构的执法稽查工作,依法查处认证违法行为、未经批准非法开展认证活动的行为以及检测机构执行标准不到位问题。加强对明星代言产品中质量问题的执法工作。 

二是坚持突出重点地区。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村市场执法工作,加强农村、城乡结合部地区稽查办案工作。对国家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战略部署和《关于推进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确定的工作,有关地方要扎实推进。对有全国政协委员反映南疆四地州农村市场存在假冒伪劣卫生巾问题,新疆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相关机构要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 

三是准确把握查处依据。除执行常涉质量、计量、认证和标准化法律、行政法规外,要全面、准确履行《消防法》《节约能源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清洁产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危险化学品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特别法律、行政法规中的法定职责。 

三、落实工作措施,推动案件查办落细落地 


一是充分发挥12315热线窗口作用,及时处置消费者举报的质量等违法行为。加强舆情分析,妥善处置媒体报道的质量安全线索。加大电商领域信息数据搜集力度,通过对网上投诉较多、价格不合理的产品进行排查,发现案件线索,落实属地查处。 

二是围绕加强处罚力度,坚持以查处大案要案为突破口。建立健全大案要案查办督办制度,对重大案件,省级局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加强督导协调,切实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同时,合理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加大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容错力度,对轻微违规行为不搞顶格处罚、不搞“一刀切”。 
三是加强与系统内其他业务部门、技术机构的协作配合,对其他业务部门转来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组织调查。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情况信息沟通,适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加强案件移送和线索通报。坚持主动宣传、边打边说,加大对重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 

毫不放松地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优质高效地完成质量领域执法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坚决杜绝有案不查、推诿扯皮等问题。请各地确定信息联系人,加强信息报送,12月4日前将联系人、相关年度工作总结、《重点产品质量领域执法稽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以及大案要案、典型案例素材(不少于3件)报送我局。  
  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 
    2020年11月13日